
潘丽萍,电话:13153946888,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3713201411386946),潘丽萍,女,中共党员,山东正之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三级律师,临沂市优秀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临沂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业委员会主任,国家二级建造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临沂公共频道《百姓调解》特邀嘉宾。
社会荣誉职位:临沂市优秀律师,山东省律师协会公益与社会责任委员会委员,临沂市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业委员会主任,国家二级建造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临沂公共频道《百姓调解》特邀嘉宾。
案例一:交通肇事罪(善意互助类)—— 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
当事人杨某某出于善意,搭载同村老人前往葬礼,途中因紧急避险发生车辆侧翻,致一名乘车人死亡,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接受委托后,我方重点论证当事人善意互助的初衷,结合其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无违法犯罪前科等情节,提出“犯罪情节轻微,可依法从轻处理”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观点,综合考量情理与法理,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帮助当事人免于刑事处罚,守住人生底线,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例二:帮信罪(涉案流水大额类)—— 证据不足,不起诉
当事人因出售个人银行卡,被认定该银行卡用于网络诈骗,涉案流水高达五千余万元,被公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拘留。我方介入后,重点围绕“主观明知”这一核心争议点展开辩护,经全面阅卷、调查核实,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当事人明知他人利用其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且当事人未获取任何报酬,主观恶性极小。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我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成功帮助当事人洗清嫌疑,回归正常生活。等案件